湘建办函〔2015〕41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永州市房产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5〕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发生事故后3个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及时将事故信息和其他相关重要信息准确报送到省厅建管处。
二、严厉查处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行为。对不按规定报送事故信息的单位和责任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三、及时报送事故调查情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签发之后15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附具有关证据材料)、有关人民政府批复文件等材料报送省厅建管处。
联 系 人:蒋 琳
联系电话:0731—88950064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
